公司的股东不能用以下什么作为出资
一、公司的股东不能用以下什么作为出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能以以下几类财产或权利作为出资:
1.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劳务价值难以评估且不具有可转让性;信用无法准确衡量其价值;自然人姓名专属性强,难以用于公司经营偿债;商誉依附于企业主体,无法独立出资;特许经营权受特定条件限制,不能自由转让;设定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负担,可能影响公司财产稳定性。
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财产。股东出资财产应产权清晰,若权属有纠纷,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法律风险,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3.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这类财产不能合法进入市场交易,无法实现其作为公司资本的功能。
股东出资应符合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等要求,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二、股东借公司钱长期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股东借公司钱长期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嫌犯罪。
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之名行侵占之实,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关键在于股东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例如,股东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且无归还意图,公司催讨也拒不返还。
另外,如果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一定期限未还,或者虽未超过期限,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股东将公司借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或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若仅是普通借款,有正常借款手续,只是因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应按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
三、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股东通常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对公司的责任: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未实缴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补缴,同时,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股东协议,追究未实缴股东的违约责任。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股东之间是基于相互信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实缴股东可能会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限制公司的发展等。其他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实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损失。
-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公司资产是对债权人的担保。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实缴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股东在多种情况下都需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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