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筹办等相关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与指定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等。
3.通知与公告: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之后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提议等情况下也可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5.变价与分配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如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
6.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具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确保公司财务运作合法、规范。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予以纠正。
3.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可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提案权。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6.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可在章程中赋予监事会其他特定的职权,以满足公司治理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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