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房屋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赠与合同是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要是以口头形式订立,自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成立生效。
不过,房屋属于不动产,仅合同生效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转移。根据法律,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赠与房屋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受赠人名下,受赠人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总之,房屋赠与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而房屋所有权转移要完成过户登记。
二、约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还能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约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若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此约定具有一定约束力,赠与人应按约定履行赠与义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所以,即使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在符合法定撤销条件时,赠与人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不能随意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若满足以下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条件。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所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撤销需符合法定情形,不能由赠与人随意决定。受赠人若认为赠与人的撤销行为不合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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