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何救济
一、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何救济
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执行异议:股东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阐明追加自身为被执行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执行异议之诉:若执行异议被驳回,股东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自己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
3.申请再审:若股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导致自身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可申请再审。需提供新的证据或指出原裁判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
4.和解协商: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约定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避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或减轻执行压力。
股东应及时采取合适的救济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公司经营非法项目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经营非法项目,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股东参与非法项目决策、实施,或者明知非法仍提供支持协助,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参与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要对公司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担责。比如,股东在知晓公司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后,仍协助组织会议、发展下线,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股东未参与非法项目决策、实施,也不知情,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需注意,股东要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未参与,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例如,股东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对非法项目完全不知情,一般不用担责。
总之,判断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参与、知晓公司非法项目,以及在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基本文件。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准备上述资料时,应确保其真实、完整。提交后,相关部门将依据规定进行审核,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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