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一、北京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北京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不过,地上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房屋。
继承流程如下:
1. 确定继承人范围。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2.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大规模修缮。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二、伴侣和孩子遗产继承比例
伴侣和孩子在遗产继承中的比例需分情况来看。
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时伴侣和孩子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比如,被继承人留下价值 100 万的遗产,有配偶和两个子女,若无其他特殊情况,每人可继承约 33.33 万。
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遗嘱可以指定伴侣、孩子或其他人继承其全部或部分遗产,此时继承比例依遗嘱确定。
三、被继承人的债权能继承吗
被继承人的债权通常可以继承。债权属于财产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生前合法拥有的债权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由继承人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要债权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就能够被继承。比如被继承人借给他人的金钱,因合同关系享有的债权等。
当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就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过,继承人在继承债权的同时,也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以债权人死亡为由拒绝履行债务,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能继承,像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扶养费请求权等。总之,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债权能继承,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债权本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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