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话能否继承
一、婚姻无效的话能否继承
婚姻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不被视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无效婚姻中的双方并非法律认可的配偶,所以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法定继承权。
不过,若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另一方扶养较多,或者另一方依靠该方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具体份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外,若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将财产留给无效婚姻的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这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
二、户主过世妻子如何继承
户主过世后,妻子继承相关财产,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户主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明确财产由妻子继承,妻子可按遗嘱内容继承相应财产。此时,妻子携带遗嘱、本人身份证明、户主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等手续。
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户主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妻子在继承时,需先确定哪些是户主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归妻子所有,另一半才作为户主的遗产进行分配。妻子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到房产、银行等部门办理财产过户、取款等手续。
三、继承案件是否需要反诉
继承案件中是否需要反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在继承案件里,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且自己有独立的、与继承相关的请求,比如原告要求分割房产,被告认为原告曾损害被继承人财产,应少分遗产,此时被告可以通过反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反诉能使相关争议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需反诉。若被告只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没有独立的请求,那就无需反诉,仅在答辩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即可。而且,提出反诉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提出,与本诉有事实或法律上的牵连等。总之,继承案件是否反诉,需综合考量自身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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