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后妈谁是第一继承人
一、儿子和后妈谁是第一继承人
儿子和后妈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儿子作为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后妈若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便符合配偶的法定身份,同样位列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在某些情形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会有所不同。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虽然儿子和后妈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最终的遗产分配情况,需结合具体的扶养等实际情况判定。
二、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在法定继承情形下,若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即孙子可代替其父亲,继承原本父亲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若儿子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在儿子未放弃继承且遗产分割前死亡,孙子可通过转继承获得相应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此外,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孙子,孙子可依遗嘱继承遗产。这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儿媳和女儿谁是第一继承人
儿媳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女儿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女儿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儿媳一般情况下并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存在特殊情形,即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例如,若老人去世,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若儿媳在丈夫去世后,长期照顾公婆生活起居、承担主要生活费用,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此时儿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以,通常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儿媳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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