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上要有继承人的签字吗
一、遗嘱上要有继承人的签字吗
遗嘱上不需要继承人签字。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即有效,并不依赖于继承人的签字认可。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可见,各类法定遗嘱形式中均未将继承人签字作为遗嘱有效的要件。
二、遗嘱继承是否可以代为继承
遗嘱继承不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制度,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其适用条件严格限定在法定继承范围内。
而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分配份额。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是一种基于个人意思自治的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时,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若允许遗嘱继承中适用代位继承,会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基于遗嘱人的特定考虑和选择,若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由他人代位继承,可能并非遗嘱人本意。所以,遗嘱继承不能适用代位继承,只有法定继承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
三、遗嘱可以取消父母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取消父母的继承权。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我国法定继承顺序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排除包括父母在内的某些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权利。不过,若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可能部分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认定。总之,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可取消父母继承权,但要考虑上述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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