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少了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少了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少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离婚协议已生效,且是自愿签订,通常难以重新分割。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起诉。一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时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此外,若因自身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对财产状况掌握不全等原因导致财产分少,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新的财产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权益。
二、离婚财产和小孩怎么判
离婚时财产和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依据如下: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小孩抚养权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遵循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判。
三、离婚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离婚后办理孩子出生证明,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通常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接生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
2. 前往接生机构:孩子在哪家医疗机构出生,就前往该机构办理。在办理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格内容包含新生儿姓名、父母信息等,要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 审核与签发:接生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即可签发出生证明。
若离婚后孩子是非婚生育,办理出生证明可能需要额外材料,如亲子鉴定证明。若父母一方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接生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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