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152ml酒精含量怎么判刑
一、酒驾152ml酒精含量怎么判刑
酒驾酒精含量达到152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般而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ml以上,会在1至3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同时,会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最终刑罚。
若存在一些从重处罚情节,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会在量刑起点基础上适当增加刑期。
而如果存在一些从轻处罚情节,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执法、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等,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考量。最终的判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定。
二、醉驾法院开庭自述能不能有效果
醉驾法院开庭时的自述是具有一定效果的。
在自述中如实、诚恳地表达自身情况,会在多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一方面,清晰阐述醉驾行为发生的原因,如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疏忽等,可展现对自身错误有深刻认识。另一方面,真诚表达悔意,说明认识到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这能体现出主观恶性较小。
此外,若在自述里提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比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因醉驾造成的损失等,也会给法庭留下较好印象。而且,表明今后杜绝此类行为的决心,提出具体的改正措施,如参加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等,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态度。
当然,自述效果的发挥还需结合案件整体证据、法律规定等综合判定。但总体而言,合理、诚恳的自述能为法庭量刑提供参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起到积极作用。
三、醉驾吊销五年是从哪一天开始算
醉驾吊销五年的起算日期通常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之日。
一般而言,在当事人因醉驾被查处后,经法定程序认定构成醉驾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书面处罚决定。该决定书中会明确注明吊销起始日期,此日期便是五年吊销期限的起始点。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对原处罚决定有变更等情况,那么起算日期可能会相应调整。以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吊销起始时间为准。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处罚决定书内容以及后续法律程序进展,明确准确的吊销起算日期,以便知晓何时能够重新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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