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一、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民政局离婚手续,需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都拿什么材料
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其一,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原件,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其二,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同样要提供原件,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其三,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原件丢失的,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其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由双方自愿达成,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应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五,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外,若涉及现役军人离婚,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民政局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民政局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一般情况来看,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依法主张权利。
此外,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相关部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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