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量刑书会给我们看吗
一、检察院的量刑书会给我们看吗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一般会给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看。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知情权。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会将量刑建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移送至法院,同时也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通过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方式获取量刑建议书内容,从而详细了解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建议情况,以便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准备,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此外,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检察院还会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明确向其说明量刑建议内容,确保犯罪嫌疑人清楚知晓并理解,保障其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
二、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怎么办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同主体有不同处理方式:
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是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若为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对于被害人:若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总之,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非最终的司法定论,相关主体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与权益保障。
三、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多久会开庭
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开庭时间并不固定。从检察院阶段来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后若决定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法院。法院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会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从检察院收到案件到开庭,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时间跨度存在较大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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