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5-11-12 04:20:19 法律知识 0
  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分情况。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变更,原单位未补偿,按规定解除合同时,新单位可能需支付。若劳动者主动变更且单位无法定过错,通常无需支付。关键看变更原因和单位有无过错。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原劳务派遣单位安排到新的劳务派遣单位,原劳务派遣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年限的,法院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下,新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变更,且变更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判断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关键看变更原因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赔偿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劳动者,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原因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若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工单位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三、劳务派遣换公司了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换公司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务派遣换公司是基于劳动者个人意愿,主动与原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赔偿。因为是劳动者主动作出的选择,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行为。

   要是换公司并非劳动者意愿,而是原派遣单位单方面变更派遣公司,且这种变更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如工作地点大幅变动、工资待遇降低等,劳动者有权拒绝。若原派遣单位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获得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另外,若新公司承接原派遣单位的工作,且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原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般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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