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房屋怎么过户
一、立了遗嘱房屋怎么过户
立了遗嘱后房屋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遗嘱的确认。遗嘱需是有效的,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若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能需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有效性。
二是办理继承公证(非必经程序)。部分地区房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后才予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提交遗嘱、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机构审核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如遗嘱、公证书(若有)、身份证、房产证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将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把房屋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二、遗嘱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遗嘱鉴定机构的指定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方式:
一是在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等问题存在争议并诉诸法院,通常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从其认可的鉴定机构名录中选择合适的机构,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是在非诉讼情形下。比如当事人只是单纯想自行确认遗嘱的真实性等情况,一般可以由遗嘱涉及的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他们可以通过查询、了解,选择具备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遗嘱鉴定。需要注意的是,所选择的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鉴定业务范围,例如具备文书鉴定等相关资质,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才更具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三、北京法院遗嘱效力如何
遗嘱效力的认定,北京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遗嘱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若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若存在意识不清、受胁迫等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形,遗嘱效力存疑。
三是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四是遗嘱的真实性。需确认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只有同时满足各项条件,遗嘱才可能被北京法院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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