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病史对入职有影响吗
一、既往病史对入职有影响吗
既往病史对入职是否有影响,需分情况判断。
若所患疾病不影响工作能力和工作安全,也不具有传染性,通常对入职无影响。比如一些已治愈的轻症疾病,像普通骨折康复后、已治愈的阑尾炎等,一般不会成为入职阻碍。因为这类疾病不影响员工在岗位上正常履职,用人单位也无理由以此拒绝录用。
然而,若既往病史涉及某些特定疾病,可能会产生影响。例如传染性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出于对其他员工健康安全的考虑,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治疗康复后再入职。一些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导致员工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能因此不录用。
另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的既往病史存在就业歧视。若员工因既往病史被不合理拒绝录用,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入职体检不说病史可以吗
入职体检时是否可以隐瞒病史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有某些非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拒绝录用。若病史不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且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可能涉嫌就业歧视。这种情况下,隐瞒不影响工作的病史有一定合理性。
另一方面,若病史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效率,比如从事高空作业,有心脏病史却隐瞒,在工作中发病,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单位也可能因不知情而无法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隐瞒重要病史可能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一般不严重且不影响工作的病史可考虑不提及;但可能影响工作的重要病史,建议如实告知,以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和潜在的安全问题。
三、有既往病史会影响入职吗
有既往病史是否影响入职,需分情况看待。
一方面,若既往病史已痊愈且不影响当前工作能力和工作安全,通常不会影响入职。比如,曾经患过普通肺炎且早已康复,身体各项机能恢复正常,对从事多数工作没有实质影响,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此拒绝录用。因为根据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另一方面,若既往病史可能导致无法胜任工作或对工作安全有潜在威胁,可能会影响入职。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等,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或对身体状况要求高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能会因员工健康风险而谨慎考虑。不过,用人单位需有合理依据,不能随意歧视。若用人单位仅因既往病史拒绝录用,且该病史不影响工作,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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