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过三十年能离婚吗
一、没结婚证过三十年能离婚吗
若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共同生活了三十年,要分情况来看是否能“离婚”。
一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虽未领结婚证,但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若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离婚程序,可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若双方要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二、没结婚证的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没有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二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这种情况可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补办结婚证需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没结婚证的离婚怎么办
没结婚证的情况,需区分不同情形来处理所谓的“离婚”事宜。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双方若要“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正常离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有孩子或共同财产等情况,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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