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必须给安置房吗
一、拆迁必须给安置房吗
拆迁并非必须提供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有多种,被拆迁人可从中选择,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货币补偿是拆迁人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款,由其自行购置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评估价结算差价。安置房就属于产权调换的一种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拆迁方没有必须提供安置房的绝对义务,需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若被拆迁人希望获得安置房,在与拆迁方协商补偿安置协议时,可明确提出以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要求提供安置房;若更倾向货币补偿,也可与拆迁方沟通达成货币补偿的协议。
二、名下有安置房可以买多少套
名下有安置房后能购买商品房的套数,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购房政策。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政策都存在差异。
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在计算购房套数时,安置房可能会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若名下已有安置房,再购房时会受限制,可能只能再购买一套,也可能因安置房面积、家庭人口等因素,不再具备购房资格。
而在不限购的地区,名下有安置房通常不影响购买商品房的套数,购房者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需求自由选择购买数量。
要确定名下有安置房后能购买多少套房屋,建议查询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或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名下有安置房再买商品房属于二套房吗
名下有安置房再买商品房是否属于二套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有完整产权,且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不动产登记,那么再购买商品房时,通常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为房产部门认定房屋套数,主要依据的是个人名下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房产记录。当安置房已完成登记,再次购房时系统会显示已有房产,符合二套房认定标准。
但如果安置房没有产权,或虽有产权但未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备案,那么在房产部门的记录里,就查不到名下有该套安置房。这种情况下,再购买商品房,可能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不同地区的房产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认定标准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相关政策为准。建议在购房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购房资格和房产套数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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