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一、立遗嘱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立遗嘱一般不需要经过特定部门的批准。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及相关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不需要部门批准。
二、遗嘱无效房产可以买卖吗
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房产能否买卖需分情况讨论。
若房产原本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无效意味着房产需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法定继承程序完成前,房产的所有权处于待定状态,此时一般不可以直接进行买卖。因为在继承未完成时,房产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没有明确的权利人有权单独处分该房产。
若法定继承程序已经完成,房产已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就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在取得所有权后,继承人作为房产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包括买卖。
另外,如果房产存在其他共有人,即使遗嘱无效且完成了继承程序,在进行房产买卖时,也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总之,遗嘱无效时房产能否买卖取决于继承程序是否完成以及房产的产权归属是否清晰。
三、父母没有立遗嘱怎么分房
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的分配通常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是确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是若房产不宜分割,可通过协商由一方继承房产,并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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