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2025-11-16 16:20:29 法律知识 0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哪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有名、双务、有偿、诺成和继续性合同。因其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双方互负义务、使用需付租金、达成合意即成立、履行有持续性,分别对应上述各类合同特征。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我国《民法典》专门设置了租赁合同章节,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所以属于有名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里,出租人有交付房屋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承租人则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二者相互对应,因此是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承租人使用房屋需支付租金,体现了有偿性。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合意,合同便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房屋或租金,属于诺成合同。

   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是在一定持续时间内完成,而非一次给付就实现合同目的。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持续让渡房屋使用权,承租人持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所以是继续性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两种情形。其一,许多房屋租赁合同是格式合同。一些大型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会预先拟定统一的合同文本。这些合同文本内容基本固定,在与众多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重复使用,且很少与承租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协商,符合格式合同的特征。

   其二,也有不少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格式合同。比如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租金、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等,进行充分协商,合同条款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非一方预先拟定且不可协商,这类合同就不属于格式合同。

   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关键在于合同条款是否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不能一概而论。

   三、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点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以下注意点:

   1. 明确当事人信息:合同应清晰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保双方身份真实有效,便于后续沟通与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

   2. 确认房屋状况:详细记录房屋地址、面积、户型、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对房屋现状进行描述可避免日后因设施损坏等问题产生争议。

   3. 租金与支付方式: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月付、季付等)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同时,要约定租金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4. 租赁期限:确定租赁的起始和结束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租的选择权和续租条件。

   5. 押金条款:说明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和时间。通常在租赁期满,房屋无损坏且费用结清时,押金应全额退还。

   6. 维修责任:明确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归属,以保障房屋正常使用。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拖欠租金、提前解约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8. 解除合同条件:规定双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不可抗力等。

   9. 其他费用:明确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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