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吗
一、没有结婚证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吗
没有结婚证,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具体情况需分两种来分析:
一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若要离婚,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无需离婚,若要解除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分开。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二、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证明
若双方没有结婚证而要办理离婚证明,需分情况处理:
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再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也就无需办理离婚证明,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三、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证
若没有结婚证,需分情况来办理所谓“离婚证”相关事宜:
一是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下,可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再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共同领取离婚证。
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若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相关事宜。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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