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自动离婚吗
一、离婚冷静期过自动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并不会自动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冷静期届满,若双方未按规定申请发给离婚证,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流程,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的流程无法推进时,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去还有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若离婚冷静期已过,双方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存在再次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情况。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离婚申请。一旦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需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但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即视为撤回。若之后双方仍决定协议离婚,需重新申请,重新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而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到不了现场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一方无法到现场,按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未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若仍希望离婚,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即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开启新一轮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从法律角度,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双方充分时间慎重思考婚姻关系的解除。若一方不到场,说明双方可能在离婚问题上仍未达成稳定一致的意愿。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后续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顺利度过冷静期后,在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可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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