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毁约,房客不肯搬走怎么办
一、已经毁约,房客不肯搬走怎么办
当出现已毁约但房客不肯搬走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妥善处理:
其一,协商解决。尝试与房客再次沟通,明确指出其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其应履行搬离义务,同时可给予其一定合理期限自行搬离,避免矛盾激化。
其二,发送书面通知。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客发送书面的搬离通知,注明违约事实、要求搬离的期限以及逾期不搬离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后果等内容,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保留好相关凭证。
其三,寻求法律途径。若房客在通知期限届满后仍不搬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客搬离房屋,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及逾期占用房屋给房东造成的损失。在获得生效判决后,若房客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其搬离。
二、已经动迁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动迁房屋能否转让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如果动迁房屋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明晰,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时,双方需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若动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此时房屋的产权归属还不确定,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的产权过户登记。这类房屋的转让存在较大风险,比如可能因后续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导致买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且这种转让行为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判断已动迁房屋能否转让,关键在于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三、已经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倘若该合已经完成了备案程序,那么便无法对其名称进行更改。
依照国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务部、国土资源部等七个不同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的明文规定来看,明确强调了对于商品房预购人而言,他们所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是被禁止再次转让的。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并正式交付至预购者手中,且预购者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前,各地方的房地产商务主管部门并不允许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操作;而当房屋所有权申请者与其在登记备案中所记载的预售合中的预购方身份不相符时,房屋有权属登记机构也应拒绝为其办理相应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故此,在完成合同备案之后,我们并不能够通过名称变更的方式对该交易进行操作。
倘若您是有意购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房产,首先必须要将相关的贷款偿还清楚,然后才能获取产权证书,进而实现房产的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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