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一、手指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手指工伤十级鉴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手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例如手指末节因工伤导致离断,或者虽未离断但该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正常屈伸活动。
二是手部皮肤及皮下组织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以上,这种情况一般是因工伤造成手部皮肤大面积损伤,影响手部正常功能和外观。
三是除拇指外,余3至4指末节缺失。即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中,有3至4个手指的末节因工伤而缺失。
四是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在一些特殊工伤中,虽主要伤害在脚部,但也可参照此标准判断。
五是足背植皮面积达100平方厘米以上。当足背因工伤需要大面积植皮时,达到相应面积可鉴定为十级工伤。
六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若手指骨折,经治疗愈合后,未对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也可按十级工伤鉴定。
二、工伤哪些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工伤情形下,以下费用通常由公司承担:
一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三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是无法参加工伤保险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后退休待遇怎么办
工伤职工退休后,其待遇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关系。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是医疗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辅助器具配置。若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四是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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