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是无效吗
一、合同撤销是无效吗
合同撤销并不等同于无效。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被法律认可,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合同撤销则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常见的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
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任何人都可主张其无效,且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而合同撤销需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且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一旦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
因此,合同撤销在未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与自始无效的合同无效有所不同。
二、怎么才能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需满足特定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况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威胁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若合同双方或多方为谋取私利,相互勾结签订合同,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该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表面上合同形式合法,但实际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这种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若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危害公共安全等,会被认定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冲突时,合同无效。
若要主张合同无效,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由其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合同是否无效的判定。
三、合同无效能自认吗
合同无效不能通过自认来确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并非单纯的事实认定。
合同无效有着严格的法定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这些情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
自认通常适用于事实方面,对于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是否无效,法院不会因当事人的自认而直接认定。法院有职责依据法律和查明的事实,对合同效力作出客观判断。即使当事人自认合同无效,若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无效情形,法院仍会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合同是否无效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标准来判定,而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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