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力经营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
一、企业无力经营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
企业无力经营时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无力经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认定为经营困难等情况,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向被裁减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劳动者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劳动者的情形及标准如下: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此时经济补偿应为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17500×2 = 35000元。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也需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并支付赔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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