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的权利人有哪些

2025-11-20 21:00:36 法律知识 0
  宅基地确权的权利人有哪些?宅基地确权权利人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的非本组织成员及历史合法交易取得者,本组织成员符合规定可确权,非本组织成员因继承在房屋存续期可确权但有限制,历史合法交易符合要求也可确权,需依法定程序认定。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宅基地确权的权利人有哪些

   宅基地确权的权利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最主要的权利人类型,在农村,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定使用宅基地并进行确权。例如,长期在本村生活、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权益,可作为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

   其次是通过合法继承取得宅基地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便其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因继承关系,对宅基地上房屋拥有合法权利,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对宅基地进行确权。不过,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权益存在一定限制,比如房屋不得翻建、改建等,直至房屋自然灭失。

   此外,历史上经合法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只要交易行为符合当时法律规定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求,也可进行宅基地确权。总之,宅基地确权权利人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经法定程序认定。

   二、宅基地签买卖协议有效吗

   宅基地买卖协议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的情况。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流转,若符合相关规定,比如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且经过法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因为这并未改变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也符合宅基地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权益的立法目的。

   二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出售的情况。这种买卖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具有福利性和保障性质,法律规定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宅基地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买卖双方的身份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涉及宅基地买卖时,应谨慎审查,确保交易行为合法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宅基地女儿有使用权吗

   宅基地女儿是否有使用权,需分情况来看。

   从传统意义的宅基地申请及使用角度,在一些农村地区,宅基地通常是基于家庭户的身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如果女儿的户口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使用的相关规定,那么她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例如,一些地方规定,未婚且户口未迁出的女儿,在家庭符合申请条件时,对宅基地有共同使用权。

   然而,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且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她一般不再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宅基地的分配是与特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连的,户口迁出后,其成员身份发生变化,也就不再具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资格。

   此外,若女儿通过合法的继承等方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权益,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对相应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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