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约金有没有要求
一、民法典对违约金有没有要求
民法典对违约金有相关要求。
一方面,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合同履行。
另一方面,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
此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总之,民法典既尊重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自由,同时通过司法干预手段对违约金的合理性进行调整,以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与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同时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约定一方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金钱。违约金则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功能存在相似性,都有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对守约方补偿的作用。若同时适用,可能会使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有失公平。
举例说明,甲、乙签订合同,甲支付乙定金若干,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甲违约,乙只能在要求甲承担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丧失定金)与要求甲支付违约金之间择一主张,不能同时要求。总之,在《民法典》框架下,违约金和定金择一行使是为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平衡。
三、民法典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违约金与定金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对于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此外,在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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