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什么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下几种常见的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是房屋买卖纠纷。例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
二是房屋租赁纠纷。如房东无故收回房屋、租客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房屋,或者租赁期间对房屋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争议。
三是房屋产权纠纷。涉及房屋产权归属不明确,如多人对同一房屋主张所有权,或者因继承、赠与等原因导致产权存在争议。
四是相邻权纠纷。因相邻房屋之间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比如一方新建房屋影响了另一方房屋的采光。
五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只要当事人之间因房产相关问题产生了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且协商不成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深圳赠予房产有名额限制吗
在深圳,房产赠予存在名额限制。
依据深圳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受赠人需具备购房资格,才能够接受房产赠予。若受赠人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无法完成赠予房产的过户手续。
这一规定旨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对赠予环节设置购房资格要求,避免利用赠予行为规避限购政策,防止投机炒房现象发生。
同时,对于赠予人而言,将房产赠予他人后,该赠予房产是否计入自身住房套数核算范围,也需依据具体政策执行。在赠予房产时,赠予人和受赠人都应当详细了解并遵守深圳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确保赠予行为符合规定,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三、深圳赠与房产要名额吗
在深圳,赠与房产是否需要名额分不同情况。
若受赠人是深户居民家庭,在深圳无房,接受赠与的房产不占用购房名额;若深户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受赠房产则占用其购房名额。
非深户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在深圳无房的,接受赠与不占名额;若不符合上述社保或纳税条件,或者已有住房,受赠房产会占用购房名额。
此外,对于赠与方,若为深户居民家庭,赠与住房后仍可按限购政策继续购房;非深户居民家庭,赠与住房后需符合社保或纳税条件及限购政策方可购房。
总之,深圳赠与房产在名额认定上需综合考虑受赠方和赠与方的户籍、住房情况以及社保纳税等因素,以准确判断是否占用购房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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