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违约责任什么

2025-11-21 06:40:23 法律知识 0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什么?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保管人和存货人两方面。保管人有保管不善、未按要求发货的责任;存货人有未按约定存储货物、未按时提取货物的责任。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仓储合同违约责任什么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 保管不善的责任。如果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因保管仓库漏水未及时修缮,致使货物受潮损坏,保管人要赔偿。

   2. 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发货的责任。若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品种等要求发货,造成存货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 未按约定存储货物的责任。如果存货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性质、包装等要求,从而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存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时提取货物的责任。存货人逾期提取货物,应当承担加收仓储费等责任;若提前提取,不减收仓储费。若存货人逾期不提取货物,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提存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二、仓储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保管人的违约责任认定**

   1. 保管不善。如果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损坏、灭失,保管人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如未按照约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没有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违约。

   2. 逾期交货。在存货人提取货物时,保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这也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赔偿存货人因逾期交货而遭受的损失。

   **(二)存货人的违约责任认定**

   1. 逾期提货。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取货物,导致保管人的仓库被占用,增加保管人的成本等情况,存货人构成违约,可能需要支付超期的仓储费用等。

   2. 未足额支付仓储费。如果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用,这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保管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费用,并可能追究其逾期支付的利息等损失。

   此外,双方在仓储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条款,如货物的包装要求、通知义务等,若一方违反,也可认定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包括什么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可抗力

   1. 定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如征收、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

   2. 当这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仓储合同的履行时,如果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

   1. 仓储物的自然性质:某些仓储物由于自身特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水果的自然腐烂、煤炭的自然挥发等。

   2. 合理损耗:在正常的仓储保管过程中,即使保管人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也难以避免会有一定的损耗。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对于这种因仓储物本身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导致的货物变化,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方的过错

   如果是由于存货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货物受损等情况,保管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存货人提供的仓储物包装不当,导致仓储物在保管期间受损,保管人不承担此损害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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