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不签用工合同员工怎么办
一、企业和员工不签用工合同员工怎么办
若企业与员工不签用工合同,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给员工调换部门员工可以不去吗
公司给员工调换部门,员工是否可以不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换部门,员工有权拒绝。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若调换部门后,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强度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影响员工权益,员工也可拒绝。例如,原部门工作环境舒适,新部门噪音大、污染重等。
但如果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合理调整部门,且对员工的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时在程序上与员工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员工一般应当服从安排。比如,公司因业务拓展成立新部门,调员工过去担任类似岗位且薪资待遇不变、晋升机会相当等。
总之,员工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的调岗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以决定是否接受调岗安排。
三、企业没有给员工买养老保险怎么补偿
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补偿:
1. 要求企业补缴: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补缴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以确保员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完整性。
2.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赔偿损失:若因企业未买养老保险给员工造成其他损失,如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导致的养老金损失等,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赔偿相应损失。员工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企业未参保事实的证据,与企业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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