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
一、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
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在于法律对其裁量力度。
具体而言:一般立功包括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犯罪事实、提供关键线索使案件告破等;而重大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揭示并核实的罪行属严重性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重大案件得以侦破等卓越表现。
对于具有上述立功情节者,法律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刑。
至于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间的区别,在量刑斟酌中尤为关键,往往体现为更大减刑力度之差别。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一般立功是减轻情节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框架下,对于那些具备立功表现并经过调查核实的犯罪嫌疑人们,法院有权基于案件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给予他们适当的减刑或从轻处理。
依照相关法规,当犯罪分子归案后,若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是针对与自己共犯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揭露;或者向司法机构提供破解其他案件的关键线索且这些线索被证实真实可靠;抑或是阻拦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只是协助警方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自己的同伙),只要其行为对国家及社会产生其他积极影响,都应视为具有立功表现。
三、一般立功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评定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与衡量:首先,揭露他人生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次,主动提供有价值的犯罪线索,这种线索需为司法机关尚未得知且具有提示破案意义的各类信息,如揭示犯罪行为关键事实或提供相关证人等;再次,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捕其他罪犯,无论这些罪犯是否与犯罪分子存在关联,抑或是其同伙,只要能切实帮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罪犯,都应当被视为立功表现;此外,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若发现其他在押犯人出现自杀、越狱或其他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能够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者亦可视为立功表现;最后,当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时,犯罪分子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排除险情,同样属于立功表现之列。
除此之外,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均可视作立功表现。
以上是关于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