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放弃房产可以要回吗
一、离婚放弃房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时放弃房产后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房产,且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不能随意要回。因为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签订生效,当事人就需遵守。
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尝试要回。一是能证明签订放弃房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生命、损害名誉等手段迫使另一方放弃房产,受胁迫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房产。二是若存在重大误解,如对房产价值、自身权益有严重认识偏差,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关约定。不过,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
二、老人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老人离婚后房产分配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无特殊约定,该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所有,不参与离婚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已全款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 若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分配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三、离婚过错方影响分房产吗
离婚过错方可能影响房产分割。在我国,离婚时房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生产生活等原则。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分割。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基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倾向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较多房产份额或让其获得房产所有权,过错方获得相应补偿。
但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仍归该方所有,不因过错而改变归属。不过,若双方有关于房产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该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需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过错因素也可能在分割时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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