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合同术语怎么说的
一、违约合同术语怎么说的
在法律上,与违约合同相关的术语有“违约方”“守约方”“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等。
“违约方”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守约方”则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一方,当对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例如,合同约定交付特定货物,违约方未按时交付,可能需要承担继续交付货物、赔偿因迟延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比如不按时付款、不按约定质量提供货物或服务等。
二、违约合同术语怎么说
在法律领域,与违约合同相关的术语有很多。“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违约责任”,这是指违约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例如,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预期违约”,也叫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三、违约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违约合同不一定属于无效合同。
(一)违约合同的情况
1.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货或者买方未按时付款,这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发生的违反约定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二)无效合同的情况
1.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下合同无效。
所以,违约合同与无效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认为违约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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