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不开发几年后是否被收回
一、土地征收不开发几年后是否被收回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因此,土地征收后若不开发,连续两年未使用,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收回。
二、停耕十年的土地归谁所有
土地所有权不因停耕时间长短而改变,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一般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虽然停耕十年,但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不过停耕可能会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产生影响。若承包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所以,停耕十年的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农民集体。而其承包经营权等可能因停耕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征收三年未开发的土地归谁
征收三年未开发的土地归属情况要分具体情形。
一般而言,土地被合法征收后,其所有权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即使征收后三年未开发,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
不过,若征收方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发利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里收回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后,政府可能会重新安排土地的开发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如果征收行为本身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如未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等,那么土地的征收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土地可能会恢复到征收前的集体所有状态。
所以,征收三年未开发土地,所有权基本归国家,但土地使用权可能因未开发情况及征收合法性不同而有不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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