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快速立案
一、多元调解快速立案
法院的多元化调解,其实它和立案没有关系!你得先把案子立了,然后再说接下来是直接开庭审理呢,还是先尝试着调解看看。你可能会混淆先行调解和多元调解这两个概念,但它们其实是两回事儿。多元调解就是我们常说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一种,通常都是在法院给你发立案通知书前就会给你发一份多元调解书,如果你同意调解的话,法院的调解员就会来帮你处理这个事情。如果调解成功了,那就不用再去打官司!多元调解也不仅仅是针对已经有人起诉你的情况,当人家已经把你告上法庭时,你肯定会收到一份他们的诉讼状副本,收到这份东西就说明人家已经开始行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多元调解就是法院传票吗
多元调解并非法院传票。多元调解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旨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促使当事人在非诉讼的情况下达成和解或解决纠纷。
而法院传票是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的要求其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通常意味着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
多元调解与法院传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多元调解是诉讼前的纠纷解决方式,注重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以避免诉讼的繁琐和成本;而法院传票则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标志,当事人必须按照传票要求出庭应诉。
在实践中,有些纠纷可能会先经过多元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纠纷得到解决,就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调解失败,才会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法院会发出传票要求当事人出庭。所以,多元调解和法院传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多元调解后没按时给钱怎么办
多元调解达成协议后,若一方未按时给钱,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催告履行。可向对方发出书面催告,明确指出其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款项,并保留相关催告凭证,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二是申请司法确认与强制执行。若该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当对方不按时给钱时,可向作出司法确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对方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另行起诉。若调解协议未经过司法确认,且对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可依据调解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同样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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