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吗
一、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吗
行政争议通常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行政争议具有不平等性,一方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这种争议关系与仲裁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不同。
处理行政争议一般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相关专门机构申请审查;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其有着专门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公平公正处理。
二、消费者仲裁怎么仲裁的
消费者仲裁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步,确定仲裁协议。消费者需与商家事先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这可以是在消费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单独签订仲裁协议,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等关键内容。
第二步,申请仲裁。消费者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详细说明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消费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第三步,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会告知当事人仲裁员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四步,选定仲裁员。双方根据仲裁规则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若当事人未按规定选定,仲裁机构将依规则指定。
第五步,开庭审理。仲裁庭根据安排开庭,双方当事人陈述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六步,作出裁决。仲裁庭经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前保全法院受理吗
仲裁前保全,法院是有可能受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前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前保全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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