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最低工资怎么发放
一、劳动法最低工资怎么发放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发放需遵循以下要点:
第一,工资形式。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第二,剔除项目。在确定和发放最低工资时,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第三,正常劳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才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如请事假等,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特殊情况。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旷工工资怎么扣除
劳动法未明确规定旷工工资的扣除方式,通常需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遵循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规章制度内容需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要向劳动者公示。
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旷工工资扣除办法,扣除的工资一般是旷工当日的工资。比如劳动者日工资为200元,旷工一天就扣除200元。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扣除旷工工资不合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法拖延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延工资,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支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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