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员用自己手机告诉咱们被起诉了,这样可以吗
一、法院人员用自己手机告诉咱们被起诉了,这样可以吗
法院绝然不会利用私人电话来告知被告已遭受到起诉。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用向被告发送传票的形式,以告知其已经被诉至法庭之上,且该送达过程必须要直接完成。
传票乃是法庭为使被告知悉开庭日期而提前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同时亦是法庭在特定诉讼程序以及案件启动之时所发布的文书之一。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绝对不会使用私人电话这类非官方途径来传达对被告的起诉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法院起诉怎么找到被起诉人
要找到被起诉人,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可向法院提供被起诉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法院会依此进行查找和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其次,如果知道被起诉人的工作单位,可通过其单位联系到本人,或向单位了解其行踪及联系方式。再者,尝试通过其亲属、朋友等关系人打听其下落,获取其联系方式后告知法院。此外,若被起诉人有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登记信息,可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其住址或可能的活动范围,以找到其本人。在查找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和信息,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避免采取不当或违法的方式去寻找被起诉人。
三、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财产可以买卖吗
在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的财产通常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该财产不属于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财产范围,被起诉人就有权对其进行正常的买卖交易。
然而,如果在起诉前或起诉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起诉人的某些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那么在保全措施解除之前,这些被保全的财产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另外,若该财产涉及到诉讼争议的标的,可能会因诉讼的进行而对其交易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等待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来确定该财产的归属和处置方式,否则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在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的财产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处于被限制处分的状态以及是否与诉讼争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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