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一、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显著差异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第一,产生依据有所不同,前者是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授权或者是法院的依法指派,后者则只是基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
第二,其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辩护人拥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在辩护过程中以自身名义展开工作,不受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则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必须遵循被代理人的意愿行事。
第三,他们所承担的诉讼任务各异,辩护人的职责在于履行辩护职能,即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异议,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行较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人的职责则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两者的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刑事代理则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第五,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尽相同,刑事辩护人有权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多项权利,其中部分权利甚至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无法享有,而刑事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则是由被代理人赋予的,且不得超越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第六,他们的权限范围亦有所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限范围较为广泛,而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则受到被代理人的限制。
最后,他们在诉讼活动中的名义也存在差异,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通常以“辩护人”的名义开展工作,而代理人则以“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
二、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啥区别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众多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包括其产生的依据、在诉讼中所占据的地位、承担的诉讼任务、适用的领域范围、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乃至权限发挥的空间各有千秋。首先,从其产生的根源来看,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依据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委托授权或者由法院依法作出的指派,而刑事代理人能够参与到诉讼中来,仅仅得益于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许可。
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七点
“辩护人”这一术语意为接受被控告一方委托或由人民法院依法任命,致力于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以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
辩护人的职责主要是基于事实真相和法律法规,提交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减轻或豁免其刑事责任的证据资料以及相关的观点和建议,以此来捍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则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经当事人授权,代表其执行诉讼行为,并接受诉讼行为结果的专业人员。
二者之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首先,产生依据不同。
辩护人参与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授权或者法院的依法指定,而代理人参与诉讼则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其次,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以自身名义展开辩护工作,不受被告人的约束,然而代理人并不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必须依附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行事;再者,适用对象不同。
前者主要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后者则主要面向自诉人、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后,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途径也有所不同,前者除了因委托而进入诉讼外,还可通过法院的指定进入诉讼程序,而代理人进入诉讼则必须得到被代理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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