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一、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你说合同上的补充条款效力,其实就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别的那些情况。
有效,就是说这个条款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能让双方按照预定的法律结果行事;无效的话,那就不用说了,有明确的无效理由,所以对双方没约束力;至于可撤销,就是因为误解或者别的原因签的,或者是法律里有的那些可以撤销的情况。
这就是大概的规则,不过具体还得看相关法律怎么说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补充条款是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补充条款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若补充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擅自添加,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该补充条款对对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若补充条款的内容与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冲突,一般以补充条款为准。这是基于后约定优先于前约定的原则,但前提是补充条款的订立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
总之,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关键在于其订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的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在订立补充条款时,双方应谨慎协商,确保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合同标的物违法的合同效力
合同标的物违法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其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合同标的物本身违法,如买卖毒品、走私物品等,这类合同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此类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依据该合同主张权利,也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其二,违背公序良俗。即使不存在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但如果合同标的物涉及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以人体器官作为交易标的物,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其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合同标的物违法会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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