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专利权时有哪些限制要求
一、行使专利权时有哪些限制要求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首次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4. 科研和实验目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5. 合理使用:为个人目的或在家庭及其他类似场所,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使用专利产品,或对专利方法作非商业性利用等,在合理范围内可不视为侵权。
二、专利权三个类型的区别和联系
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区别在于:
1. 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等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结合作出的富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 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外观设计主要看是否具有新颖性。
3. 审查程序不同。发明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初步审查。
联系在于:
它们都属于专利权范畴,受专利法保护。其目的都是鼓励创新,保护权利人的技术或设计成果,防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制造等行为,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专利常见的分类体系包括什么
专利常见分类体系主要有国际专利分类(IPC)和美国专利分类(USPC)等。
国际专利分类(IPC):这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专利分类体系。它按照技术主题,将专利分为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小组等层次。例如,“电学”是一个部,其下包含多个大类,大类再细分出小类等。这种分类有利于对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进行统一管理和检索,方便技术人员快速找到相关领域的专利信息。
美国专利分类(USPC):美国采用的专利分类体系。它依据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进行分类,分类体系较为细致。美国专利分类在本国专利审查和检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帮助审查员和申请人准确确定专利所属类别,同时也便于美国专利文献的组织和利用。不同分类体系各有特点,在专利工作中都有其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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