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通和授权的区别在于
一、专利受通和授权的区别在于
1. 性质不同:
专利受理只是表明专利申请文件已被专利局接收,进入了专利审查程序,但此时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
专利授权则意味着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专利局正式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2. 权利状态不同:
受理后,申请人不享有专利权,他人实施该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除非在公布后至授权前可能存在临时保护情况)。
授权后,专利权人拥有排他性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
3. 程序进展不同:
受理是专利申请流程的起始步骤,后续还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多道程序。
授权是专利申请成功的最终结果,标志着整个申请流程完成。
二、授权专利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1. 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 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
5. 申请文件符合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满足公布和审查的需要。
6. 其他条件: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费用,遵守专利申请程序等。
三、专利转让和授权转让的区别
1. 权利转移程度: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任何权利。
专利授权转让,准确说是专利实施许可,许可方只是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专利权。
2. 收益方式:
专利转让时,转让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费用,后续专利带来的收益与转让方无关。
专利授权转让中,许可方通过收取许可费获利,比如根据许可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按一定比例或金额收取费用,且在许可期限内可能持续有收益。
3. 对技术使用的限制:
专利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自由决定如何使用该专利技术,包括自行实施、再转让等。
专利授权转让中,被许可方的使用需遵循许可合同约定,不同许可类型限制程度不同,如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许可范围内独家实施,普通许可许可方仍可自行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
以上是关于专利受通和授权的区别在于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