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一、温州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温州离婚后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1.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2.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若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分割。
3.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4.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实际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双方也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父亲离婚女儿房产怎么分
父亲离婚时女儿房产的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女儿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女儿名下就意味着产权归女儿。
若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父母和女儿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多人名下,需先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及产权份额。分割时,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配。若无法明确出资比例,可能会依据各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
若房产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女儿无关,那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可选择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离婚了怎么处理房产
夫妻离婚时处理房产,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若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割。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双方都想要房产,可通过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 一方想要房产,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产的一方按市场价值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3. 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将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分。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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