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令由谁签字有效呢
一、强制拆迁令由谁签字有效呢
强制拆迁令有效的签字主体因拆迁性质不同而有别。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相关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通常由法院院长等符合规定的司法人员签字才具备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征收中,若被征收人拒绝搬迁,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样,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等法律文书签字遵循司法程序,由有权限的司法人员签字生效。
而在违法建筑拆除方面,对于城镇违法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强制拆除;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相关责令等文书需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有效。
二、确定拆迁了可以继续盖房吗
确定拆迁后不可以继续盖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拆迁范围确定后,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此时继续盖房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是为了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而进行的不当建设。即便建成,新增部分在拆迁补偿评估时,也不会得到认可,无法获得相应补偿。而且,未经审批擅自建房还可能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面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拆除的风险。所以,确定拆迁后不建议继续盖房。
三、人死亡后拆迁的房子怎么办
人死亡后拆迁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
有遗嘱或遗赠协议:若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明确指定了拆迁房屋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那么应按照遗嘱或协议内容执行。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获得房屋拆迁权益,包括拆迁补偿款或产权置换房屋等。
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常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各继承人可协商如何分配拆迁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这种情况下,拆迁房屋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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