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抢注国外商标卖同款犯法吗
一、国内抢注国外商标卖同款犯法吗
国内抢注国外商标并售卖同款商品存在法律风险,可能涉及侵权。
一方面,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可能违反商标法中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该抢注行为具有恶意,损害了原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原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撤销抢注商标,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售卖同款商品也可能构成侵权。即使抢注了商标,但如果在商品来源、质量等方面与原品牌商品存在混淆,误导消费者,就侵犯了原品牌的商标权、商号权或不正当竞争等权利。
原品牌方可能会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总之,这种行为是不恰当且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
二、著作权几年后不能撤销注册商标
著作权与撤销注册商标并无直接关联。
注册商标不存在因著作权而在几年后不能撤销的情况。
通常,注册商标可因多种原因被撤销。比如,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还有,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总之,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撤销在时间关系上没有特定的对应联系,注册商标的撤销依据相关商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体情形来判定。
三、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申请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权利。
具体而言:
1. 首次申请基础:基于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自该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 展览会展出基础: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3. 主张程序: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能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维持其申请的领先地位,保障其商标申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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