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如何计算时间
一、刑法追诉期如何计算时间
刑法追诉期的计算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实施之日。例如,甲在2010年1月1日实施盗窃行为,追诉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2.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乙从2010年1月1日开始非法拘禁他人,到2010年1月5日才结束拘禁行为,追诉期限就从2010年1月5日起算。
3.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假设丙在2010年犯抢劫罪,追诉期为15年,在2015年又犯盗窃罪,那么抢劫罪的追诉期限就从2015年重新计算。
不同罪名有不同的追诉时效,这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长短,法定最高刑越高,追诉时效越长。
二、刑法追诉期如何计算
刑法里边儿关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责任这个事儿,要按照下面这些规矩来算:首先,如果是常见类型的犯罪,那么我们得从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这所谓的“犯罪之日”,其实就是犯罪行为被判定为构成犯罪的那天;其次,要是这种连续或者持续进行的犯罪,那咱就得从那个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的日子开始算起;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在咱们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时间范围内又干了点儿坏事,那之前那个罪行的追究责任时间就要从他犯下新罪的那天开始算了。
三、刑法追诉期过了是否没事
刑法追诉期过了并不一定意味着没事。
(一)追诉期的概念及意义。追诉期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权力,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证据可能灭失等因素。
(二)特殊情况。即使追诉期已过,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诉的案件,经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是在考虑到一些特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下作出的规定。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追诉期过了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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