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设合同是无效
一、哪些建设合同是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建设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建筑行业对企业资质有严格要求,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所签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即通常所说的“挂靠”,这违反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签订的合同。强制招标项目应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确定承包人,否则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以及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二、受骗合同无效怎么办
若受骗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因合同获得了对方交付的货物,需将货物返还给对方;若货物已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按货物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第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受骗合同中,若对方故意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受骗方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自己因签订和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如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等。
第三,追究欺诈方责任。若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受骗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欺诈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受骗方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欺诈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骗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无效合同必须撤销吗
无效合同无需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其效力是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
可撤销合同则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
所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必须撤销的问题。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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