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什么时候能解除
一、保险合同什么时候能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情况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方面,投保人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人法定解除权则有多种情形,一是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解除合同。
总之,保险合同的解除需依据法定或约定情形进行,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保险合同纠纷谁举证有效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合同有效并要求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需对以下事实举证:一是保险合同成立,如提供保险单、投保单等证明双方已达成保险合意;二是保险事故发生,提供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像医院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三是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证明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情形。
若保险人主张不承担赔付责任,需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比如,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就要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且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保险人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需由保险人证明自己已履行该义务。
总之,保险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要依据具体的主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健康保险合同不包括哪些
健康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协议。它不包括以下几类:
1. 财产保险类: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而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像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等就不属于健康保险合同范畴。
2. 人寿保险类:人寿保险主要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与健康保险保障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
3. 意外伤害保险中单纯伤残给付类:若意外伤害保险仅针对意外导致的伤残进行给付,不涉及因疾病或意外引发的医疗费用等健康保障内容,则不在健康保险合同范围内。
4.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定期给付保险金,主要用于养老等长期资金规划,并非针对健康风险保障,不属于健康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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