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权利人指的是谁
一、保险合同权利人指的是谁
保险合同权利人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投保人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可决定是否投保、投保何种险种等,从这个角度讲,其是保险合同权利的起始创造者。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被保险人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合同保障的直接对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一般在被保险人死亡等特定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约定获得保险金。
综上,保险合同权利人通常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他们在保险合同中基于不同情形享有相应权利。
二、再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再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临时再保险:这是一种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分出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入公司,就某一风险或某一批风险进行再保险。其特点是灵活性强,分出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及分出多少,但手续繁琐,缺乏稳定性。
2. 合约再保险:它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预先签订合约,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的再保险条件,如自留额、分保限额、分保费等。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约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能使分出公司获得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3. 预约再保险: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对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分出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出;而分入公司在接到分出公司分保通知时,必须接受,不得拒绝。这种形式赋予分出公司较大选择权,又使分入公司有一定稳定性。
这些不同形式的再保险合同,能满足保险公司在不同业务场景下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需求。
三、保险合同归本公司所有吗
保险合同并非必然归本公司所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涉及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
从合同签订流程看,在完成签署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持有一份合同原件。投保人作为合同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明确自身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必要留存合同。保险公司也需留存合同,以便存档管理、后续服务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保险纠纷等。
在特殊情况下,若投保人主动放弃持有合同原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统一保管合同,可能出现投保人不持有合同的情况,但这并非普遍现象。所以,保险合同并非只归公司所有,投保人也依法享有持有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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