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保证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保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则是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成立仅需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无需保证人交付特定的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一旦双方达成合意,保证合同即依法成立并生效。所以,从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来看,其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二、保证合同属于哪个属性
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和补充性三种属性。
从属性方面,保证合同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效力受主合同影响。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保证合同也随之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并且保证合同的范围和强度不能超过主合同,一般也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相对独立性方面,保证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单独合同,有独立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保证合同当事人可约定不同于主合同的违约责任,保证人还享有专属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
补充性方面,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虽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也是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
三、保证合同属于主合同吗
保证合同不属于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它依赖于主合同而存在。保证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随之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且,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履行期限等内容通常要依据主合同来确定。
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保证合同则是从合同。若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并非主合同,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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